【以案促改】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1-07-20    点击:1623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律底线失守,价值观变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和涉煤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无视党纪国法,任意妄为、擅自决断,造成财政和煤矿资产巨大损失。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肆无忌惮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高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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